土地财政会不会让地方融资平台彻底凉凉

 行业动态    |      2021-06-15

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本文简称《通知》)对外发布。短短一天内,网上便已经出现了各种观点和解读,笔者也是在今天接到了来自于政府、平台公司、社会资本方等多种类型机构的咨询和交流。有些人士开始对未来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产生了悲观或者恐慌的情绪。《通知》的目的是,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的收缴流程,统一将收入划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对土地出让金性质以及未来的使用和管理并未产生实质性影响,进而并没有对“土地财政”造成影响。因此,提醒有关政府及社会各机构能够正确理解。

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与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将地、矿、税、岛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0]19号,以下简称为《通知》),明确规定了以“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将四项非税收入的征收责任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

意料之外的是,就是这么一个很简单明了的政策,各种震撼人心的说法与评论不断,诸如“告别土地出让金”,“一般公共预算将要充实,PPP即将迎来第二春”,“中央终于要把地方主要财政收入来源收走”等等,甚至还出现了“地方融资平台彻底凉凉”的说法,真有点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意思,虽说没有惊动五洲四大洋,但也让这个周末变的极为不平静。

首先,所谓“别了,土地出让金”的说法在《通知》的字里行间根本找不到原文,也绝不是其本意。《通知》第八条写的清清楚楚: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土地出让收入依旧计入基金性预算收入,并不会因为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就视作税收收入从而计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因此,通过做大一般公共预算,增加PPP项目财政支出空间,助力PPP起飞等言辞,从《通知》的角度来看,不具备可操作性。

其次,《通知》的本意是变更事权,是水利建设基金、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后续,是税收征管体质改革的一部分,变更的是管理体制,而不是地方财权。那么,《通知》对地方政府的影响究竟在哪里,简单搬运一下各位行业大佬的正确观点:

1、原先土地出让金缴库前在非税专户可以放五个工作日,划转税务体系后,可能要直接缴库,收入调节空间不存在了;

2、中央对地方收入掌握的更全面;

3、土地出让收入支出可以规范,可以划转税务系统征收,但收入与支出的权利不容易上收;

4、中央可能会在摸清地方土地收入情况的基础上,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反哺乡村振兴与“三农”等方面做出后续规定;

5、与土地出让有关的收支结算渠道会受到影响,要按照《通知》及地方政府确定的新流程执行。

《通知》会不会让地方融资平台彻底凉凉?答案是肯定不会,要凉2014年就凉了,根本熬不到现在。虽说不会凉,但是《通知》的出台,有可能增加融资平台在事关土地出让收入方面的业务风险,比如:

1、ABO+FEPC模式的片区开发。该模式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土地出让收入,目前来看,《通知》的出台对于该模式的运作不会造成合规性风险,但平台公司作为与合作机构签约的主体,如果因土地出让相关收支结算流程或渠道发生调整,而出现支付延迟的情况,平台公司将有可能面临违约风险;

2、土地出让金返还渠道。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地方政府向平台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合规性必然会受到更加充分的重视,即便是通过增资、按照预算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等合规方式进行返还,如果需要按照一套公开透明的流程运作,返还效率也会比之前有所降低,可能对于公司现金流量的稳定性,以及通过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做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可行性等方面产生影响。

最后再说几句闲话吧,土地出让金不是司徒雷登,不能轻易就拜拜,地方融资平台更不是北京某大妈嘴中的正黄旗,不能轻易就凉凉。


来源:南京谋仕 赵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