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

 行业动态    |      2018-09-25


  随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政府及其实施机构为了转变自身运营管理职能,授予相关行业(如城市供水、供热、管道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自然垄断性行业)特许经营权,并与上述授权企业签订为期30年的特许经营协议以规范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活动,达到保障社会权益和公共安全的目的。政府为了便于了解、监督特许经营企业的运营情况,保证公正客观,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每2年对特许经营企业、特许经营协议履行情况展开中期评估。

  一、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的相关政策

  随着2004年《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的颁布与实行,“中期评估”走入大众视野,此文件进一步规定了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开展中期评估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

2005年,《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05]154‍号)的颁布,进一步强调了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建立了定期评估的机制,并明确了评估结果与费用支付和价格调整相挂钩,类似于“按效付费”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特许经营评估的制度。

2007年,江苏省率先出台并实施了《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制度》(苏建城[2007]325号),淮安、常熟等地先后开展了城镇管道天然气、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的工作。相对于其他地区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制度的“空白”,江苏省利用众多成熟案例和经验,为其他省市打开中期评估的大门。

  二、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的必要性

  1、提升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通过中期评估,有利于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安全事故的应急机制和措施(若为燃气行业),从而通过发现管理上的问题并加以改善,保障了社会权益和公共安全。

  2、让社会公众拥有知情权

  通过中期评估,有利于提高公众参与度。通过定期公示企业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建设投资情况、收费价格及其他相关经营管理信息,有助于社会公众了解企业产品与服务质量、定价以及企业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的情况,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管,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3、加强政府监管的力度,完善政府监管的体系

  通过中期评估,转变了政府职能,政府由运营管理者变为监管者。让政府机构能够全面了解企业对于城市公用事业及特许经营协议的执行情况,有助于政府及时调整监管方向,利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后续健康发展。

  三、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的内容

  中期评估可以围绕特许经营企业、特许经营协议和政府监管体系三大方面展开评价。其中,特许经营企业可以从企业的基本情况、规划与建设、运行管理、用户反馈、企业文化、企业财务、成本与价格等几个维度展开评价企业是否良好运营;特许经营协议评估可以围绕签订主体权利和义务、风险管理、协议履约情况、调价机制、运维质量、特许经营届满后资产处置情况等维度分析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修改特许经营协议;政府可以从市场秩序、工程建设、企业服务质量、企业经营状况、运营成本、安全生产、信息发布情况开展监督工作。

  四、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的前景展望

  虽然目前很多污水处理、燃气、道路交通等行业已被授予了特许经营,且各省市也相应出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如《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青海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但从实地进行中期评估的调研过程中,有些特许经营企业对中期评估的意识较薄弱,存在抵触情绪。且从宏观环境而言,国家并未出台过多的政策或文件细则进一步规范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中期评估的程序。因此目前除江苏省以外,其余各地开展中期评估的项目并不多,从战略的角度而言,这属于一片“蓝海市场”。

  作者简介:李坤绮,系南京谋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PPP项目组研究员。

  本文编辑:孙霁婷,系南京谋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文旅策划部研究员。